咨询热线:0731-84418148

欢迎访问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长沙总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859号福晟金融中心30-32楼

电话:0731-84418148

株洲分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15楼

电话:0731-28814148

衡阳分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太阳广场祥光路1号景祥轩办公楼6楼

电话:0734-8153148

永州分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01号四楼

电话:0746-8666575       

岳阳分所: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208号缤纷年华四楼

电话:0730-2995711        

湘西分所: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湘泉广场B栋十楼(世纪广场步步高旁)

电话:18774308462

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2154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长沙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0731-84418148
客服组:
在线客服
QQ:
QQ:
服务时间:
9:00 - 17:30

合肥分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置地创新中心3304-3310室

电话:18656532053       

益阳分所: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世纪大厦35楼    

电话:0737-4112022       

郴州分所: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寒溪路青城美林1栋4楼   

电话:15575637757    

海口分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2708室    

电话:0898-65929996   

弘一动态/NEWS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被判11年

分类:
弘一新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1/04
浏览量

  导读

  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我所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受托担任阳宝华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一审于2015年7月14日在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开庭,阳宝华被控受贿1356万余元,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阳宝华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案件择期宣判。

  11月3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自被委托到宣判,历时近一年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我所陈宏义主任、刘潭洪律师屡次往返长沙、北京,前往秦城监狱会见被告人阳宝华,本着“尽我们所能,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从不忽略案件的任何细节;案件被提起公诉之后,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更是屡屡前往广西查阅案卷、沟通案情。一审开庭,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身着律师袍,紧扣事实,发表辩护意见,详细列举了诸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量刑时充分予以考虑。最终,苦心不负,宣判的结果令人惊喜!

湖南弘一(郴州)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
中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到访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获岳麓区“七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秘书长梁勇一行莅临我所走访调研
我所开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专题培训会
我所与长沙市星城公证处达成战略合作
我所开展“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类案件实操全流程”专题培训会
我所开展“如何突破涉黑案件的辩护瓶颈”专题培训
喜讯!弘一律所新设医美健康法律事务部
喜讯!弘一律所新设公司股权法律事务部

推荐新闻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