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我所曾旭、曾绮律师代理的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长某科技股份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原文链接: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案情简介
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于1998年成立,是一家具备输变电设备制造、电力设计与工程、电力交易运营及综合能源管理的产业链齐全综合性集团,2006年起在第9类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商品上陆续注册“长高”系列商标,2010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简称为“长高集团”,2022年5月6日启用新证券简称“长高电新”。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及其生产的产品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及省级荣誉。
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2022年围绕“长高”商业标识申请并获准注册案涉12枚“长高电新”商标,并以案涉12枚商标使用权出资注册成立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无实际资金、生产场地、设备和人员,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案涉12枚商标从事了生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还与其他多家关联公司多次、大量申请注册与其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无关的500余枚商标。
2022年11月,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提出要求被告长某科技股份公司停止侵犯原告12枚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六项诉讼请求。
曾旭律师、曾绮律师当庭检查材料
我所曾旭律师、曾绮律师作为此案被告方代理人,跳出常规的诉讼应对思路,主动收集原告“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无实质经营”等相关材料,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原告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宣告案涉12枚“长高电新”注册商标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作出了司惩决定书,对两原告罚款10万元。
两原告对该惩罚决定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复议。
最终,长沙中院于开庭当日作出“驳回原告起诉,并决定对原告判处罚款10万元”的判决,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原告抢注的相关系列商标作出全部无效的决定。
弘扬正义,一心为民
此案作为湖南省商标侵权恶意诉讼第一案,曾被湖南日报、湖南都市频道、三湘都市报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此次入选最高法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更体现本案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影响力。曾旭、曾绮律师及其他参办律师将以此案为契机,发挥弘一律师法律、财税、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多方面综合能力和法律工匠精神,为顾问企业保驾护航,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律师
曾旭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专利代理师。2009年起从事知识产权行业,2014年组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从事知识产权确权代理业务及重大科技项目咨询,从业15年来为上千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擅长国内外商标、专利确权、维权事务代理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等证明商标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专利信息检索、预警分析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服务。
曾绮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湘潭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行业专家、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城产业创新中心特聘创业导师。原公职人员,现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涉税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成员、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工作七年,对承办全国各地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等类诉讼业务以及企业法律+税务+知识产权统筹合规、股权设计、政企纠纷处置、军民融合等非诉项目均具有丰富的办理经验;为商业房地产企业、广告传媒企业、运输服务企业、食品企业、会展企业、建筑企业、中医药企业、保健服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新型材料企业、连锁酒店管理企业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搭建和完善了法律+税务+知识产权多维度风险防控体系。
THE END
责编 | 唐铭忆
审核丨李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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