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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动态/NEWS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被判11年
导读
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我所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受托担任阳宝华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一审于2015年7月14日在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开庭,阳宝华被控受贿1356万余元,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阳宝华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案件择期宣判。
11月3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自被委托到宣判,历时近一年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我所陈宏义主任、刘潭洪律师屡次往返长沙、北京,前往秦城监狱会见被告人阳宝华,本着“尽我们所能,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从不忽略案件的任何细节;案件被提起公诉之后,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更是屡屡前往广西查阅案卷、沟通案情。一审开庭,陈宏义主任、刘汉西律师身着律师袍,紧扣事实,发表辩护意见,详细列举了诸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量刑时充分予以考虑。最终,苦心不负,宣判的结果令人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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