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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BUSINESS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3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湖南省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工程期间,从壹佰钢铁贸易公司购进价值贰千多万元钢材,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 止,尚拖欠钢材款 350 多万元。我律师事务所接受壹佰钢铁公司的委托后,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被告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 7800 万元。法院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 冻结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7800 万元银行存款。 2009 年 9 月 29 日 ,省六公司因人民医院项目部无钱发放民工工资,致使项目部部分民工到壹佰公司和雨花区法院闹事。国庆前夕,稳定压倒一切,民工闹事直接危及社会稳定,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集双方代理律师进行协商和解。我所承办律师陈宏义、高占国第一时间赶到法院,与法院领导和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省第六工程公司先行支付 400 万元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壹佰公司同意将其余 380 万元予以解冻,由省六公司拨付给人民医院项目部发放民工工资。协议达成后,承办律师陪同法院干警和对方律师于 9 月 30 日 下午 3 点 去银行办理解冻手续,省第六工程公司人民医院项目部于当日下午 4 : 30 将款项取出,给民工发放了工资,确保民工安安心心回家过国庆、中秋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