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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索要赡养费案【高占国、王金吕】

分类:
民事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7
浏览量

孝顺父母天经地义 律师代理索求赡养

——高占国、王金吕律师援助周某索要赡养费

  【案情简介】

  周某,男,湖南宜章县人,现年69岁,有二子一女。2006年9月,女儿叫周某来长沙帮助其收清货类以及带小孩,并承诺负责周某生养死葬。2010年9月份,周某因帮助女儿做事5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后,女儿拒不赡养且不支付赡养费,也不承担周某医药费。虽经众多亲属做女儿的思想工作,但女儿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周某今年已69岁高龄,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生活来源,全靠好心人救济生活,现又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生活费和医药费毫无着落,遂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2011年3月31日,经人介绍到湖南弘一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本所值班律师在接待周某咨询时,了解其困难情况后,向律所领导进行了汇报,律所领导决定向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受理此案,指派高占国、王金吕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承办律师接受此案后,及时与受援人进行沟通。经过沟通了解,鉴于受援人目前急需生活费、以及女儿有可能转移财产、更换住址来逃避其赡养义务等相关情况,承办律师以最快速度,收集好相关证据,起草好法律文书,于4月6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帮受援人垫交了相关诉讼费。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律师迅速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配合法官,于4月11日对女儿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5月4日下午,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承办律师高占国、王金吕到庭参加诉讼。5月12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判决女儿每月向受援人支付三分之一的生活费,并负担受援人三分之一的医药费。

  【办案心得】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随着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必将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作为律队伍中的一份子,每一名律师都有责任、有义务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