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长沙总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859号福晟金融中心30-32楼
电话:0731-84418148
岳阳分所: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208号缤纷年华四楼
电话:0730-2995711
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2154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长沙
益阳分所: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世纪大厦35楼
电话:0737-4112022
海口分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2708室
电话:0898-65929996
弘一动态/NEWS
弘一风采 | 家事律师法律援助圆家事
分类:
弘一公益
作者:
来源: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19/05/28
浏览量
张某某与徐某在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3月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婚后未育共同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家暴。
2019年4月底,张某某收到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的传票,随即来到市妇联信访室求助,当天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殷倩律师、谭媚实习律师在市妇联信访室值班,随即接待了来访者张某某,因男方徐某已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某想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她不离婚。
接受法律援助当事人给殷倩律师和谭媚实习律师赠送锦旗
2019年5月11日,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殷倩律师、谭媚实习律师,指定作为张某某一审诉讼阶段的代理人。从接触案件到5月15日开庭,时间非常的紧凑。在此期间,代理律师一直紧锣密鼓的安排工作,从和法官沟通、申请延期举证、收集证据、代理法律文书、诉讼开庭等问题,都由律师进行代理。2019年5月15日,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作出了不准予原、被告之间离婚的判决。
弘一律师一直致力于法律援助的公益之路,用专业服务客户,用热情帮助百姓。
推荐新闻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