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31-84418148

欢迎访问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长沙总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859号福晟金融中心30-32楼

电话:0731-84418148

株洲分所: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15楼

电话:18907333520

衡阳分所: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总部基地北区4号楼15层

电话:13467779205

永州分所: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01号四楼

电话:18174646063

岳阳分所: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208号缤纷年华四楼

电话:0730-2995711        

湘西分所:

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湘泉广场B栋十楼(世纪广场步步高旁)

电话:15007418807

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21549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长沙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0731-84418148
客服组:
在线客服
QQ:
QQ:
服务时间:
9:00 - 17:30

合肥分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置地创新中心3304-3310室

电话:13855013337

益阳分所: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世纪大厦35楼    

电话:0737-4112022       

郴州分所: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寒溪路青城美林1栋4楼

电话:0735-2180058

海口分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2708室    

电话:0898-65929996   

杭州分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大象国际中心11楼 

电话:13588355026

赢在弘一/WIN IN HONGYI

“石思洪与湖南木艺墅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浏览量
审理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湘0111民初148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劳动争议
裁判日期:2018-03-01
审理程序:一审
原  告:石思洪
被  告:湖南木艺墅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代理何方:原告
判决结果:原告石思洪与被告湖南木艺墅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原告石思洪于2015年12月8日经被告湖南木艺墅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政招聘入职被告处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发放方式为按平方计件,以现金方式支付。2015年12月19日,石思洪在工作时受伤,后在株洲市雅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诊断为:右食指开放性复合伤;右中指开放性复合伤伴皮肤、软组织、骨质缺如。石思洪住院的医疗费已由被告公司方支付。2016年1月14日,公司向石思洪支付工资2800元。
  2016年11月,石思洪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12月28日,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雨劳人仲案字(2016)第468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石思洪的申请请求。石思洪不服,案件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实务中有很多工伤个案,由于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缺少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需要劳动者打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而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问题,雨花区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认定的裁决。在庭审中,芈律师作如下代理意见:“原被告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受被告的管理,从事的木工工作系被告家具定做业务的组成部分,被告支付原告报酬,故原、被告之间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雨花区法院采纳芈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原告也凭借这份判决成功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了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