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2006年下半年,我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开始,公司发放工资还算及时,但从去年到今年以来,已经连续8个月没有发工资给我。今年5月,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现正等待仲裁裁决。前几天,公司私下找我和解,表示可以给我4个月工资,条件是我必须撤回仲裁申请,又威胁说即便仲裁庭裁决我胜诉,公司也会向法院起诉,反正公司耗得起时间。我很担心案件会一直拖下去,因为家里还有父母和小孩要抚养,而我一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生活十分困难。请问法律对我这种情形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高先生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沿海城市某公司达成了就业意向。在与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公司以解决户口为条件,要求我至少为该公司服务5年。如果我在5年内申请离职,就必须支付3万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郑小姐问: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位,在准备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我,要我将毕业证交给公司保管并缴纳3000元押金。如果我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合同期满就将毕业证和押金退还;如果我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提前离职,那么押金将被没收,毕业证则要我赔偿因违规造成的损失后才能退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夏先生问: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业务员,我们公司为了提高效益,提出了“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就是在月底考核的时候销售业绩排名最后的业务员将被淘汰,公司不仅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们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姜小姐问:我与某公司在2006年4月签订了一份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但是公司每个月只发80%的工资,其余的20%工资在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如果我在年底前辞职,则剩余的20%工资将不再支付。2008年7月,我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未同意。2008年8月,我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公司已将我今年每个月剩余的20%工资扣押,并说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