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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律师学习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分类:弘一新闻 作者:弘一律所 来源:弘一律所 发布时间:2015-09-02 00:00:00

  

 

  8月14日下午,我所组织全体律师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共33条,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

  此次学习会由我所盛金良律师担任主讲,为大家就整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逐条的进行了细致解读。同时,盛律师归纳出本司法解释中需要注意的4个要点:一是单凭持有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不能当然代表系债权所有者,二是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三是担保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问题,四是借款利息必须要明确。听完盛律师的解读后,与会律师们仍旧意犹未尽,继续就个人在学习理解本解释时存在的疑惑进行了深入地交流探讨。

  本次学习会不仅帮助各位青年律师及时深入地学习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提升了大家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同时也营造了良好交流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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