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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西
刘汉西党委副书记、决委会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301199110693445
个人简介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决委会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自1993年始先后担任湖南状元洲律师事务所和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主任18年。曾任叁届株洲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原长沙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株洲仲裁委员会首批聘任首席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任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法律服务律师专家团专家,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擅长领域

擅长办理民事、刑辩出庭法务,代理众多在国影响较大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案件,深得委托人赞许先后被逾百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办有被编入最高法院的经典案例、央视报道的重大案例,曾特邀到湖南卫视作专家嘉宾点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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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获荣誉

醴陵市人民政府奖励“记大功”

醴陵市人民政府奖励“三等功”

2012 年度“长沙市优秀共产党员律师”

湖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2013 年度“长沙市优秀律师”

2015 年度“长沙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8 年度弘一律所“十周年重大贡献奖”

2020 年度”长沙市律师行业刑事业务委员会优秀委员”

2021 年度“长沙市律师行业平安建设特殊贡献奖”

2022 年度“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优良案件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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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曾应邀参加湖南经视台《钟山说法》节目特邀佳宾点评,以案说法,通过对真实的、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故事、刑事案件、法治事件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关心社会公益,代理过众多公益诉讼均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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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代理郴州市某矿业公司与原国家国土资源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案(最高法院反败为胜)

谭某某与高某反担保追偿权案(省高级法院反败为胜)

唐某与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省高级法院反败为胜)

株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某合同纠案(省高级法院反败为胜)

为某省部级领导干部阳某某受贿案进行刑事辩护(获重大减刑,经中央电视 CCTV-13 多次报道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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